责任不是儿戏——从厂长被拘留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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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元月5日,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供销集团总公司明山头轧花厂因储尘室内棉尘没有及时清除,导致静电放电,引起粉尘爆炸起火,烧毁籽棉1500多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万余元。火灾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查明了原因,分清了责任,并依法作出处罚:对该厂厂长、法人代表行政拘留8天,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行政拘留10天,对该车间主任行政拘留6天,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规对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适当的经济处罚。同时,益阳市政府也责令南县政府为南县消防大队添置一台消防车,并配齐必备的消防设施。
作者 廖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消防》 1999年3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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