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乡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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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新时期乡村公共治理现状及路径选择》一文中指出,乡村公共物品也就是能够满足乡村地区老百姓不同需要的物品,而且使用它的效用不会随着消费人数的增加而减少,像义务教育、社会治安、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都是典型的乡村公共物品。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不仅单一,而且供给水平较低。
作者 张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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