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否可以作为商品房包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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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佳公司”)与邱阳签订一份《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邱阳独家包销顺佳公司开发建造的8栋商品房,总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包销价格为每平方米6532元,邱阳向顺佳公司支付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0万元,包销期满后,若房屋全部卖完,顺佳公司应退回全部风险抵押金,若房屋未销售完则由邱阳按6532元收购,风险抵押金抵扣房款,多退少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南置业》 2014年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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