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吸毒行为虽然严重损害吸食者的健康,也给国家和社会增添了沉重的负担,但基于被害人承诺的法理,其并没有侵犯任何法益.而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而不是对社会规范的不服从.倘若仅以其侵犯社会善良风俗为由,对其施加刑法制裁,则既无法理依据,也欠缺实际操作性,是对行为人权利的不当侵犯.因此,我们应加大强制戒毒的力度,治疗优先于惩罚.但对于教唆他人吸毒者,则可能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对于容留他人吸毒这一帮助行为,如果其侵犯到该场所内不特定或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的话,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