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在二战前继受了德国式法治国家观,法治主义这一日本式的概念也确立起来。围绕明治宪法下立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范围和程度也曾展开一定程度的论争。二战后,对于日本国宪法究竟有没有采纳英美型法治、英美型法治与二战前的法治主义之间是什么关系展开了论争,其代表者就是“过·柳濑论争”。此后就两者的共性达成广泛共识,实质性法治主义也得以形成。在当代行政改革、司法改革时期,又出现了以“佐藤·高桥论争”为代表的大论争,其实质是在法合乎正义的前提下如何实现法治、如何把握日本国家权力构造的应有状态,其间的分歧仍难以消弭。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