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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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了解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南京市酒后驾驶现况及其影响因素。方法采用路边随机拦截呼气酒精测试并回答问卷的方法,了解南京市驾驶人酒后驾驶率及相关行为特征,采用单因素、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数据。结果南京市酒后驾驶(血液酒精浓度〉0mg/100ml)率为1.95%,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摩托车、外地车、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驾车外出用餐、晚上和凌晨与酒后驾驶率呈正相关,OR(95%CI)分别为11.994(6.463~22.295)、3.197(1.782~5.737)、2.712(1.745~4.216)、14.045(7.862~25.090)、23.282(3.149~172.125)、43.988(5.829~331.941);女性、工作日、非餐饮集中地区与酒后驾驶率呈负相关,OR值分别为0.144(0.035~0.596)、0.570(0.353~0.920)、0.500(0.302~0.828),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有P〈0.05)。结论南京市酒后驾驶率较低,应根据其影响因素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疾病控制杂志》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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