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和“打”的区别——以球类项目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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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语中与球类项目搭配使用时,用手做的是“打”,用脚做的是“踢”,两者很容易区分。相反,韩语中并没有这种区别,例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等使用“(做)”,而乒乓球、棒球、台球等使用“(打)”,由于韩语中对这种情况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因此给韩语为非母语的学习者带来了不少混乱。笔者试图从名词的叙述性获得,球的大小和重量等方面,探讨“(做)”和“(打)”的使用情况。经研究,笔者发现,参与人多、比赛形式多样的球类项目,不能用某一动词来概括这个运动中的所有行为,而且这些名词已获得叙述性,就应该和“(做)”搭配使用;而参与人少、比赛形式单一的球类项目,能够用某一动词来概括这个运动中的所有行为,而且这些名词还未获得叙述性,就应该和“(打)”搭配使用。此外,球小且轻的运动项目使用“(打)”,而球大且重的运动项目使用“(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韩国语教学与研究》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