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2月12日-14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承办的小型学术研讨会“合同效力的类型”顺利举行,国内在这一领域学有所成的青年学者济济一堂,将讨论的话题集中在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上。如是安排,意在申明:必须认真对待合同行为的效力问题。因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就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所进行的规则设计,直接反映着立法者对合同自由及其限制的态度;而且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是从妥善认定合同行为的效力入手,也是以对合同行为的效力做出妥当认定而终结的。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