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荀子看来,儒家之道既包含了"天人合一"的形而上旨归,也吸纳了政治(礼、法)和伦理(仁、义)的多重维度。在儒家之道中,外在的礼法制度既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也是培养仁义等伦理道德情感的教化方式。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幸福"既包含了在心灵活动层面的理论思辨,也涵盖了在实践活动层面的德性实践活动和外在善。对二者而言,设立法律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惩罚坏人和维护社会的秩序,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人们德性的塑造。
出版日期
201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