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某基层法院的调查发现,实践中通过“借”、“换”、“要”等方式“隐性”超审限的行为普遍存在,不但背离程序正义与效率原则,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之所以存在这一顽疾,法律规定固然有一定的局限,而法院角色的失位与外部监督的不足也难逃其咎。要从司法层面解决这一难题,法院要回归本职、确保司法中立;同时要细化审限管理规定,规范延长审限的审批程序;另外还要规范司法文书,完善对超审限行为的外部监督机制。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