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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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皖国税进[1996]142号1996年4月8日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税务》 1996年6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