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如果汇票在背书转让环节中出现刑事犯罪,是否应当采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审理,需要判定刑事案件与诉争追索权纠纷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就要求分析刑事犯罪行为在背书转让环节中的位置以及与本案的联系,如果刑事犯罪与本案没有共同的事实基础,则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满足中止审理的条件。法院需要进一步对票据的形式和转让关系进行审查,如果最终持票人合法取得票据,票据形式完备,则应对其票据权利予以保护。
出版日期
201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