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有“避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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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嘉祜元年,时任主考官的欧阳修在看到考生的一篇策论后,赞叹不已,大呼:“妙哉!”后断定是自己弟子曾巩所作,为避嫌毅然决定忍痛割爱,判了第二名。虽然事后结果证明是误判,但欧阳修主动避嫌的做法传为佳话。
作者 雷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府法制》 2015年29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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