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革命建立民主?——1789年至1795年的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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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覆盖了大革命从1789至1795年的重要阶段(制宪议会、立法议会和国民公会)。革命者的理念不同,有些人主张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使“王国重生”,有些人却用强制力、清洗和恐怖的手段使“人的道德重生”。此外,有人认为“公意”只能由代议制表达(例如西耶斯),反对者则声称要在俱乐部、巴黎各区和示威游行中体现“人民的意志”。1793年2月,孔多塞试着探索一条混合的路径(宪法草案),但以失败告终。从独裁到恐怖统治,法国经历了三个议会,颁布了三份人权宣言,并试图发动战争以建立集中的而不是多元的民主制度,构建一个与美国相去甚远的权力和自由的综合体。1799年,拿破仑废除了这种构建:他建立了一个理性的、行政的、强力的国家。他反对政治自由,却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和平。这种模式启发了法国,直到晚近时期其影响仍然存在。拿破仑为19世纪支持国家的自由主义(而不是与国家对抗的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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