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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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归集部、归集二部、首钢归集分部: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京政发[1992]3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71号)的规定,现就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的建立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房地产》 1999年5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