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04(a)确立了品性证据一般禁止的规则,即品性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基于一般禁止条款涉及的主要问题,特从品性或品性特征、可采性、相关性三方面对其进行文本分析.首先厘清与品性相关的概念,接着分析品性证据禁止的原因,并对品性证据的相关性进行论述,在此,引入艾伦教授对判断证据相关性的连续性推论:证据性事实-推断性事实-要件性事实,从而对品性证据有一个全面而客观的认识.最后,在借鉴美国品性证据规则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品性证据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初步确立我国对待品性证据的应有态度:“可以采纳、必须谨慎”.
出版日期
201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