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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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第37条对《刑法》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问题的修改,引发了人们对如何保障律师辩护权的思考。律师执业权益的保障需以平等的控辩关系、辩护制度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为前提。《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尚需完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及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中应发挥更大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15年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