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作为我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应当加强其法治建设,为丝路建设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其基本要求是,广东的地方性立法应当符合上位法要求,立足于相应的国际立法和国际交流平台,立足于广东的优势和特色,加强法规的清理与供给。为此应当完善相应外贸、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涉外配套法规,促进贸易、投资、税收便利化;完善自贸区及海洋立法,加强自贸区建设,大力发展广东海洋经济;强化人文交流制度支持,促进民心相通。相对于法律风险的可控性,更应防范丝绸之路沿线不可控的政治风险。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