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为论下的刑法作为与不作为界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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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界定刑法上的行为时应当坚持规范行为论,在此之下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应采用形式的规范区分,即违反禁止规范的是作为,违反命令规范的是不作为,风险关系理论的实质区分并无必要。在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上,规范区分认为行为观察视角转变的竞合、"双重行为"竞合等问题是与常态思维混淆制造的伪困境,并主张持有是违反了禁止规范的作为行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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