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被模糊理解为是丈夫对妻子、家长对孩子的殴打。《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并且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样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出版日期
201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