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南地区地处偏远,部分区域经济欠发达,教育水平相对落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具有社会关系松散、流动性大,受教育水平低、自我控制弱化等特征,这些地域性特征使得西南地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在当前法律保持高压打击的情况下,犯罪上涨趋势仍然不减,在这种困境下,可从社会控制角度出发,强化社会组织性与凝聚力,建立社区、村寨预防制度;注重家庭与学校教育对个体自我控制形成的影响,使非正式控制与正式控制能够共同发挥作用,达到防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