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一个防止骗取出口退税的新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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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4年1月1日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此办理出口退税以来,由于目前采用的是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纳税人自己保管、自行填开的管理办法,因此,部分企业和不法分子偷漏税及骗取出口退税等问题有所增加。由此看来,增值税专用发票与1993年度实行的“出口产品税收专用缴款书”(简称“专用税票”)相比,其严密程度及可信度均减低了。当然,新税制下再保留原来的专用税票管理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税法依据的。此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5年3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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