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改革中的法官回避与律师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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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引言回避制度肇始于罗马法,历经千年成为当今民主法制社会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为各国立法所确认。作为一项程序性的制度设计,回避在诉讼主体因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时排除了其参与诉讼的可能性,通过程序的“正当化”有效地保障了程序公正,从而也成为实现实体公正乃至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这正是回避受到重视并构成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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