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择的目的在于实现价值最大化,对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选择亦在于实现社会综合价值最大化.对于建筑业而言,"营改增"的全面化使其须舍弃营业税纳税习惯,转向新的增值税领域,该转变不仅局限于政策的要求,亦是政策为其减少纳税负担做出的优化选择.机会成本从各方案所含价值方面体现了选择的优劣,本文从"营改增"过程中所涉及机会成本的角度,从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两个个方面,分析建筑业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所对应的机会成本,从而得出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的机会成本比实行营业税的机会成本小,实行增值税具有重要意义的结论.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