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后增加仲裁请求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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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王某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在某机械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11月,王某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即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15年12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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