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政府对当今世界发展权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从而有效地促进和保障了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目前,由中国政府倡议并已开始实施的“一带一路”建设将沿线国家结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此“命运共同体”中,作为权利主体的沿线国家享有的是责、权、利相结合的发展权,是合作共赢的发展权。为此,“一带一路”建设不仅丰富了联合国的《发展权利宣言》内涵,由国家构成的“命运共同体”也成为了促进发展权的高级形式。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