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公约,造公民教育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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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中筠老先生曾经说过:“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公民。”当孩子作为二个独立个体踏入他人生的第一个“小社会”——班级,进入一种公共生活,公民教育就应该自然而然地发生了,而那道启蒙公民教育的光就是班级公约,它为公民成长营造了一个强大的气场。
作者 李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教育:D版》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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