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震灾害确权与政府在救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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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防灾体制包括相关法律、应对体制、责任机制以及责任主体结构的构成;日本国家与地方自治体有关地震的事权,包括灾前灾后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内容、类型、责任主体分工等,日本地震确权后的责任表现在一些救灾支出的项目上.3.11大地震后,日本政府和居民的防灾意识强,防灾机制比较健全,而且国家与地方自治体的责任有明确规定,在灾害恢复中强调“自动、共助、公助”的综合防灾理念,日本灾害重建的速度和效果比较突出,为抗灾救灾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也有不少教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政研究》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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