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建交”——新中国外交的一个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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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9年10月1日下午,毛泽东主席在北京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内称:"本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①同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着外交部办公厅交际处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史研究与教学》 1992年5期
出版日期 199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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