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牵头单位承贷承还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有利实现资金、物资和技术的配套投放,消除农户的后顾之忧;有效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扶贫;减轻了农行、营业所负担;有利于加快资金流转,使牵头单位获得一定的利差。但也存在贷款的发放对象模糊;有时未能充分发放、落实使用到户;跟踪服务差;牵头单位风险大等问题。应促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贷款的监督检查,做好跟踪服务;给牵头单位支付一定手续费和建立专项呆帐准备金;增设中间信贷等。
出版日期
199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