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金融稽核监管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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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的金融监管工作中,金融稽核以其独特的职能,日益显示出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做好金融稽核监管工作:一是从大量具体的检查式稽核监督中解脱出来,在稽核的着眼点上不应仅限于对被稽核单位具体的执法执纪行为的检查,应通过调动被稽核单位自身的内审优势,实施更深层次的监管,使金融稽核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也促使金融稽核监督走上系统化监管的轨道。二是可通过实施必要的联合稽核、交叉稽核等形式,加大金融稽核监管力度。可以通过上下级行联合稽核、兄弟行之间的交叉稽核等形式,打破本级行稽核部门监督的某些方面的局限性,使金融稽核部门监督的实施更加顺利有效。三是要有效提高金融稽核建议的权威性。针对当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审计》 1998年9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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