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基总理关于审计机关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指示已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各级审计机关遵照总理的指示,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发现了一些大案要案线索,挖出了一些经济犯罪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维护了财经法纪,震慑了经济犯罪分子,进一步提高了审计的社会地位。但是,审计机关在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过程中,由于行政级别的差异,认识角度的不同,对大案要案的概念及标准的认识不够统一,出现了在此地认为是大案要案,到彼处则不认为是的现象。这种状况对于进一步落实好总理的指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在审计系统内部形成对大案要案的概念及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