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以维护特定主体私益为基点构建而成的环境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将因果关系存否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来承担,然而司法实践中的现实状况却与该规定相距甚远。此种局面决定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为传统环境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确立基石的证明责任转换,应由更为契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程序定位与价值追求的证明责任减轻所替代。在具体规则的设计中,应对不同主体提起的以及不同类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减轻的处置方式进行深入考量。
出版日期
2017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