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一项重要的职权,也是人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直以来,在实际操作中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存在规定不具体、界定不明确、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7月2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江苏也是中央有关文件出台后全国首个修改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省份。修订前,重大事项分为三类,通俗来说就是议而必决、议而可决、议而不决,修订后的新规,将其合并为两类,即议而必决、议而可决。议而必决,即应当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的,从5项增加到13项;原6项议而可决、7项议而不决事项,合并且增加调整为16种议而可决事项,即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出版日期
2017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