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期折抵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制度完善——针对死缓、无期徒刑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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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期折抵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对于因未决羁押而被牺牲的实体权利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救济途径。我国《刑法》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从字面上看,法律仅允许了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三种自由刑的刑期折抵,对于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是否适用刑期折抵却没有规定,司法实务中也秉持不予折抵的态度,理论界对此则存在争议。其实,不管是对司法实务的总结,还是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又或是从理论层面的分析,都不难发现司法实践中不予折抵做法的不合理性。应透析司法现状的弊端,检思制度,查找法律的漏洞,探讨允许折抵的理论基石,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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