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1年~2016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重点考察了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治理效应是否存在产权偏倚现象。研究结果表明:在事前监管效力上,企业的产权性质会显著影响到其受到行政处罚的概率,在同等违规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概率小于非国有企业;从事后监管效力来看,行政处罚对非国有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改善效应要比国有上市公司更明显,国有企业在受到处罚后盈余质量并未得到显著改善。为此,在政府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削减制度寻租的空间,并且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震慑力度,从而提升证券监管的有效性。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