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批“卫生部项目”县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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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995年起,江西省首批"卫生部项目"立项试点县(市)为:石城县、瑞金市、彭泽县、瑞昌市、吉安市。以后将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增加一些县(市、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要求1.按照项目要求,各级政府须承诺并落实配套资金。每个项目县的各级配套资金是:县级1.1万元,地区0.5万元,省级1万元,卫生部1万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结核病健康教育》 1995年2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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