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