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解释论视角下,现行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分为两个阶层。第一阶层以是否“因负债使夫妻共同体受益”为核心判断标准,采取概括加列举的规范模式,凡因负债使夫妻共同体受益者,均为客观上的夫妻共同债务。第二阶层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扩张”规则,主要包括合意型扩张、基于日常家事代理权和表见代理的扩张以及基于法律推定之扩张三种类型。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对外原则上以共同财产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否及于个人财产则须区分不同类型,并决定夫妻内部责任的分担。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