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方面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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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查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是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判前和审判中被羁押的国家行为,是国家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强制处分。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将逮捕的批准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并普遍采用司法审查的方式,且赋予了被审查人一定的权利救济手段。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如何处理冲突的理念,其实质在于国家本身有义务达成冲突平衡,即一方面要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14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