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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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三)》),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立法精神。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刑法修正案(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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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