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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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1997年3月,邓甲与陈某协议离婚,约定二人共有的位于无锡市北塘区的房屋归陈某所有,并于2001年3月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2005年9月,邓甲在窃得陈某房产证后,伙同邓乙(邓甲的哥哥)伪造陈某身份证件,在房产中介过某安排下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随后,邓乙以邓甲的名义,以房屋产权作抵押,获得中国银行无锡市南长区支行抵押贷款10万元,邓乙于2008年10月将上述贷款偿还完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14年2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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