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教制度的废除,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台后,面对过去众多劳教个案引发社会对该制度的强烈诟病后所作出的"壮士断腕"式的果敢决定。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后,我国维护社会治安的制度由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教养和《刑法》"三驾马车"变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两驾马车",由此造成的一些制度漏洞需要弥补。同时,在后劳教时代,对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医疗等众多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禁制度,都要进行司法化改造。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