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原则的规定却并不够细致与完善,2015年2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对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情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同时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情形,即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因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认识,新的事实的出现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若不能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解决,当事人有提起新的诉讼的权利,但需以合理的案由提起新的诉讼.
出版日期
201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