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首作为量刑的重要环节,其功能定位在于准确量刑而非简单的从宽处罚,因而其作用的发挥受到量刑原则的制约与量刑目的的指引。自首从宽的依据在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减小,更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因而自首情节不必然带来从宽处罚的效果,亦不是死刑案件中的免死金牌。实践中,确定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从宽处罚时,应将被告人的客观罪行作为判断基础,进而实质考察被告人人身危险性是否降低、主观恶性是否减小,排除不应当、不足以从宽处罚的情形,以确保罪刑相适应,正确理解并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