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工协作与配合制约作为我国侦诉关系的基本方式,尽管存在争议,却仍然以其制度与实务上的合理性存续至今。然而,监察体制改革溶蚀和吸收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改变了我国传统的侦诉关系结构,并提出了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如何平衡的新论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侦诉关系思考与借鉴,解析我国传统侦诉关系应然和实然上的合理性,调试监察体制改革下新型侦诉关系,并对监察权与法律监督权关系进行深层论思,进而提出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下侦诉关系重构的具体思路。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