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2月,广东省H县发生一宗引起人们关注的劳动争议案。那是H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和H县法院在《劳动法》施行后第一次操“正步”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法院开庭审理时,仲裁委和县总工会均派员参加旁听;我作为用人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诉讼活动。该案基本情况如下:H县一全民所有制中型化工企业某工业(集团)公司(下称公司),经县劳动局批准,于1992年11月五日录用某甲为合同制工人,双方订有劳动合同。某乙于1994年四月间从县内另一企业调入公司,成为公司固定工、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甲乙在公司锅炉车间当司炉工。1995年1月9日,公司针对少数职工劳动纪律较为松散的状况,根据化工企业的特
出版日期
199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