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8年2月某日,群情激昂的舞女冲向国民党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办公大楼,将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几乎所有的门窗玻璃、台凳和办公用具等尽行捣毁,满目狼藉。此事闹传沪上,轰动一时,人称舞湖案。抗战胜利以后,上海共有大小舞厅近20家,在这些舞厅中,领有执照伴舞的舞女最多时达800余人,职工包括侍应生、领班和杂勤人员500余人,乐队从业人员200余人,其他如依靠舞厅谋生的资方代理人、企业管理员和所谓社侦人员(俗称抱台脚)也在300人以上。这样,除舞厅老板外,直接依靠舞厅生活的人数有2000余人,以一家5口计,全市就有10000多人靠舞厅的存在过活,其他间接依靠舞厅维持生活的人难以胜数。上述各类人员中,除资
出版日期
199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