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某种意识形态影响,通行的文学概念抽象地看待"具体",忽略写作过程的复杂性,因此有必要考察这一概念的由来。文学一词自文艺复兴时期以来含义多次变化,其过程显示了社会一文化关系的历史变迁。18世纪以来文学概念演化出现过三种趋势:(1)判别文学性的标准由"学识"转向"趣味"和"感受力";(2)由泛指"出版物"逐渐转向专指"创造性"、"想象性"作品;(3)"民族"、"传统"概念的发展引发了"民族文学"观念。通过考察可以确证:文学概念是一定阶级对普遍社会实践进行特指和控制的形式。以往"马克思主义批评"作出过意义非凡的贡献,但由于没有彻底摆脱旧的文学概念的影响,所以未能在文学领域贯彻马克思的"实践意识"。但决定性的理论突破是人们已认识到文学是社会—历史范畴。与语言相关的新技术的出现改变了语言这一社会物质实践的"生产方式",进而改变着社会关系和文化关系。因此,文学不应受束于某种既定概念,它是一种既恒定持久又不断超越自身旧形式的实践。本文选译自已故的英国马克思主义文论家文化学者雷蒙德·威廉斯晚期代表作《马克思主义与文学》(牛津大学出版社1977年),是该书第一部分("基本概念")中的一章。威氏创建阐发著名的"文化唯物论"时尤擅作"关键词历史分析"。本文也表现了这一特色。
出版日期
200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