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9月4日第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往理法》的决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出版日期
199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